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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

Q1 : 請問哪裡有開辦「中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衛生講習」,並且可從何處得知此項開班訊息?
A: 各縣、市衛生局或餐飲相關公(工)協會(營養師公會、餐飲學會 ... )及設有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及餐飲專科學校之推廣教育中心皆會不定期開班,相關資訊可從以下網站得知:
各縣市衛生局網站或行政院衛生署 / 食品衛生處 / 中華民國廚師證書資訊管理系統。 

 

Q2 : 請問哪些餐飲從業人員須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A: 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之餐飲從業人員,並須加入當地縣、市之餐飲相關公(工)會,取得廚師證書。

 

Q3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其包裝上應有哪些標示?如果未標示完整, 會有哪些處 分 ?
A: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 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 品名。(二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 (三)食品添 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項目。
如果標示未完整: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改正;屆時不遵行則沒入銷毀之;並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Q4 : 歡度端午佳節之際,曾有多起孩童誤食「鹼粽油」造成身體嚴 重傷害之案件,應如何防範類似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A: 因為鹼粽油為強鹼,無色、無味,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市售小包裝鹼粽油、鹼粉之明確標示內容應包括:(一)警語: 1.勿存放 於冰箱及小孩易取處。 2.勿一誤食,請勿催吐,儘速就醫。(二) 明顯之危險警告標幟 (不得隨意飲用之標誌)。

 

Q5 : 從事食品業工作,有那些情形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A: 新進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使得雇用。雇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從事人員在 A型肝炎、手 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性病、眼疾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Q6 : 什麼是健康食品?
A: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須有科學依據,並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凡製造、輸入健康食品須經過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使得製造或輸入。另「健康食品」為一法定名詞,非經上列之規定,不能標示或宣稱。

 

Q7 : 何謂「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何影響?
A: (一)基因食品(又稱基因轉殖食品)係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而生產獲得特性經過改良之食品,現有之技術所能達成之改良特性有增加生長速度、改良營養價值、抗蟲、抗病、抗低溫、延長保存期限、耐運送或利於加工等。
(二)目前歐美先進國家對基因改造食品認為與傳統農作物「實質相當」,故對消費者健康不致造成危害。

 

Q8 : 哪些字眼是所謂的不實食品廣告?或誇大或宣稱具有療效?
A: 食品廣告及標示內容涉及不實或誇大或宣稱具有療效,可分為 下列二項:
(一) 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 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壯陽、強精、防止便秘、改善過 敏體質、治失眠等;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解肝毒;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如改善更年期障礙;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如補腎、養肝、 活血等;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二) 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1.涉及生理功能者, 如增強抵抗力、清除自由基、增強記憶力、增智、補腦、強化細胞功能、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等;2.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3.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豐 胸、減肥、塑身、增高、防治老化、美白等;4.涉及引用本屬相關字號,未就該公文之旨意為完整之引述者,如衛署字第○○○○○號。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9
  • 發布日期: 2023-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