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拒絕診療、不得拒絕開具驗傷診斷書。2.二十四小時全程陪同就醫。3.安排隱密的診療空間給予隔離診療、保護被害人隱私。4.依被害人意願協助通知警察機關或依相關法令規定通報社政及警察機關。5.優先給予身心診療及協助證物採集。6.檢驗結果確定疑似罹病時則通知回院診療。7.轉介福利機構或提供可利用之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