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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1 (2)
預立醫療決定1 (2)

為尊重病患善終權利,自10816日起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提供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患者預立醫療決定,以尊重病人醫療自主,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共同討論醫療照護與善終選項,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以確保患者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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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0
  • 發布日期: 2024-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