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藥物不是伴手禮,出國攜回勿超量★

自用藥物輸入限量規定
自用藥物輸入限量規定

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須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攜帶數量,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

 

藥粧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此外,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