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須注意相關規定與數量限制。西藥方面,非處方藥每種以12瓶(盒、罐、條、支)為限,合計不得超過36瓶;處方藥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有攜帶則可放寬至6個月用量,且針劑產品須檢附處方證明。中藥部分,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以12瓶(盒)為限,合計不得超過36瓶。另錠狀、膠囊狀食品亦有相同數量限制。隱形眼鏡則以單一度數60片,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提醒民眾,若攜帶藥品超過上述規定,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不得逾合理自用範圍。入境前應事先了解相關規定,避免違規受罰,以確保通關順利並維護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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